政府职能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教育局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区县、各行业的教育工作。(三)负责指导各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城市和农村的教育综合改革。(四)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市教育经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区、县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六)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属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下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成人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八)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我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九)负责市属学校的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十)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十一)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科技一网通
湖北科技一网通

(一)起草全省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编制省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全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全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全省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全省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市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省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省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相关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国家民委网站
国家民委网站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工作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起草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领域的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承办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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