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全省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编制省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全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全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全省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全省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市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省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省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相关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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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简称“鄂”,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武汉。地处中国中部地区,东邻安徽,西连重庆,西北与陕西接壤,南接江西、湖南,北与河南毗邻,介于北纬29°01′53″—33°6′47″、东经108°21′42″—116°07′50″之间,东西长约740千米,南北宽约470千米,总面积18.59万平方千米,占中国总面积的1.94%。最东端是黄梅县,最西端是利川市,最南端是来凤县,最北端是郧西县。湖北省地势大致为东、西、北三面环山,中间低平,略呈向南敞开的不完整盆地。在全省总面积中,山地占56%,丘陵占24%,平原湖区占20%,属长江水系。湖北省地处亚热带,全省除高山地区属高山气候外,大部分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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