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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北京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北京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网页(bj.122.gov.cn)、“交管12123”APP、12123短信、12123语音和交管12123小程序等多种服务渠道, 为群众、企事业单位、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公告公布、通报抄告,以及北京交通管理信息查询、告知、业务预约/受理/办理等180余项服务和管理功能。 其中,群众可在线办理新车注册登记预选号牌,二手车预选号牌,新能源车换牌预约,新能源车换牌选号,机动车检验预约,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补换领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临时号牌,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申请临时号牌,机动车转籍申请,考试预约,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期满换领驾驶证,遗失补领驾驶证,损毁换领驾驶证,超龄换领驾驶证,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驾驶证审验,延期换领驾驶证,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 违法处理,罚款缴纳,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违法处理撤销申请,满分教育,审验教育,学法减分,事故快处, 等30余项公安交通管理业务。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区县、各行业的教育工作。(三)负责指导各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城市和农村的教育综合改革。(四)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市教育经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区、县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六)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属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下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成人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八)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我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九)负责市属学校的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十)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十一)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九三学社与五四运动有着深厚渊源,在创建和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爱国、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1944年底,一批文教、科学技术界学者为争取抗战胜利和政治民主,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反帝爱国与民主科学精神,在中国共产党支持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感召下,于重庆组织了民主科学座谈会。1945年9月3日,为纪念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民主科学座谈会更名为九三座谈会,1946年5月4日在此基础上建立九三学社。
(一)起草全省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编制省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全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全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全省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全省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市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省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省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相关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工作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起草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领域的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承办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
起草全市人社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人社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及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统筹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受委托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和实施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 指导、管理全市教育教学研究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负责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直属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指导在杭部分民办高职院校和专修学院党建工作。 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负责主城区高中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的办学审批,统筹全市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协调、指导全市民办学校管理以及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布局调整、基本建设。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国防等教育,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负责全市教师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等有关政策并进行监测;负责直属学校(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 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国(境)外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指导、协调校园安保、稳定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指导全市奖学助学、勤工俭学、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内部审计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3.承担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5、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6.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7.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8.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9.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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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指导,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的智慧教育平台。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聚合了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等,可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和教育服务。2022年3月28日,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启动。2023年2月9日,从教育部媒体吹风会获悉,教育部、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将于2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共同举办世界数字教育大会。我国基本建成世界第一大教育教学资源库,大会以“数字变革与教育未来”为主题,围绕数字化转型、数字学习资源开发与应用、师生数字素养提升、教育数字治理等进行深入交流讨论。
“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是教育部在总结“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运行服务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建设与应用方案》,并将原云平台改版升级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于2022年3月1日上线试运行。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目前有专题教育、课程教学、课后服务、教师研修、家庭教育和教改实践经验等6个版块,现有资源总量达到2.8万余条。其中,课程教学版块上线了19个版本、452册教材的19508课时资源。截至2020年12月,原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浏览次数达到24.6亿,访问人次20.22亿,用户覆盖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全国所有省(区、市)及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自2022年3月1日试运行以来,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累计浏览量达7.2亿,日均浏览量2888万以上,最高日浏览量达643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