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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位于山东省西北部、黄河下游冲积平原,是山东省的北大门,东经115°45′—117°36′、北纬36°24′25″—38°0′32″之间。 北以漳卫新河为界,与河北省沧州市为邻;西以卫运河为界,与河北省衡水市毗连;西南与聊城市接壤;南隔黄河与济南市相望;东临滨州市。距首都北京320公里。境内东西宽200公里, 南北长175公里,总面积10356平方公里,占山东省总面积的7.55%。德州市拥有“中国太阳城”、“中国功能糖城”、“中国中央空调城”、“中国粮油食品城”、“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城”、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城市名片,被命名为“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国家火炬计划新能源产业基地”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德州是国家交通运输主枢纽城市。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