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位于美丽的东湖之滨,是湖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全省的教育考试工作,于1997年11月18日正式挂牌。内设院办公室、高等教育考试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综合考试办公室、命题制卷办公室(命题制卷中心)、科技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等处室,共有在岗员工140人;院属单位有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社、湖北楚才教育考试印务中心、湖北楚才考试服务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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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3.承担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5、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6.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7.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8.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9.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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