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
二、对金融业改革开放和监管有效性相关问题开展系统性研究,参与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控股公司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制定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有关监管制度。
三、统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问题,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构建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四、依法对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实行准入管理,对其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管。
五、依法对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统一编制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的监管数据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履行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职责。
七、负责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的科技监管,建立科技监管体系,制定科技监管政策,构建监管大数据平台,开展风险监测、分析、评价、预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八、对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实行穿透式监管,制定股权监管制度,依法审查批准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变更,依法对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开展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关措施或进行处罚。
九、建立除货币、支付、征信、反洗钱、外汇和证券期货等领域之外的金融稽查体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相关主体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十、建立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的恢复和处置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一、牵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建立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和新业态新产品等非法金融活动,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按要求组织实施。
十二、按照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要求,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相关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履行相关金融风险处置属地责任。
十三、负责对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与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信息科技外包等合作行为进行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并对金融机构采取相关措施。
十四、参加金融业相关国际组织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开展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十五、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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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九三学社与五四运动有着深厚渊源,在创建和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爱国、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1944年底,一批文教、科学技术界学者为争取抗战胜利和政治民主,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反帝爱国与民主科学精神,在中国共产党支持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感召下,于重庆组织了民主科学座谈会。1945年9月3日,为纪念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民主科学座谈会更名为九三座谈会,1946年5月4日在此基础上建立九三学社。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受委托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和实施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 指导、管理全市教育教学研究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负责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直属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指导在杭部分民办高职院校和专修学院党建工作。 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负责主城区高中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的办学审批,统筹全市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协调、指导全市民办学校管理以及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布局调整、基本建设。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国防等教育,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负责全市教师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等有关政策并进行监测;负责直属学校(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 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国(境)外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指导、协调校园安保、稳定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指导全市奖学助学、勤工俭学、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内部审计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